概况
部门职责
工作动态
工作文件
知识宣传
相关信息

举报投诉

 
 您所在的位置:新都卫生信息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新都食药领字[2004]1号

新都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成都市新都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04]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分工落实责任通知如下: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一)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农产品基地建设。由区农工办牵头,农业局、畜牧局 、水务局、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管理,推进“公司十农户+基地十标准” 的新模式。加强对农产品的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建设二个种养示范基地,推动种养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查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区卫生局牵头负责,质监分局配合。加大日常监管和抽查力度,杜绝添加剂的滥用和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一)严格市场准入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质监分局、卫生局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同时要加强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许可证。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卫生局配合。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标准、理化指标和卫生学指标抽样检查,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三)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原料进货、使用、产品生产、检验、入库、出库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厂产品的监控,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指导建设二个标准化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带动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建设。由质监分局具体负责。
    (四)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贸易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配合。清理整顿屠宰厂(点),规范肉品流通秩序,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贯彻落实区政府(2002)87号文件精神,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落实屠宰管理的各项制度,抓好分级达标。贸易局负责指导建成二个规范化管理的示范生猪屠宰厂。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一)由区工商局牵头,卫生局配合。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前置审批规定,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管理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加强对食品虚假广告的整治,清查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点的“三无” 食品。
    (三)由区工商局牵头,卫生局配合。加强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在市局统一安排下,重点组织对粮、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豆制品、水发产品、儿童食品和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影响和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由工商局牵头,贸易局配合。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等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及食品批发商和经营者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五)工商局负责指导建设二个大型规范化食品超市。贸易局牵头工商局配合指导建设二个“绿色安全农贸市场” ,带动食品经营企业和其他农贸市场走规范化经营之路。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冷淡杯、农家乐、农村家宴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设一批标准规范化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由区卫生局牵头,企业、食堂的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工商局配合;学校、幼儿园食堂由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局配合,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规范》,促进食品商场、超市达到管理规范要求。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五、强化基层政府责任
    各镇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建立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对隐匿和故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有发现和组织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和取缔的责任。
    六、加强督促检查
    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好各部门并做好信息传递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会同区目标办,负责对各部门、各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尽责、工作效果好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区政府将给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区政府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新都府办发〔2004〕31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今年以来,全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我区的形势也十分严峻,不容乐观。源发性和季发性的食品安全出现反弹,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直接危害了我区合法生产企业的形象和经济利益。
    各镇、各部门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以本《意见》为依据,制定本镇、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于2004年5月25日前报送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紧急行动,协同作战,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既是民心工程,也是效益工程;不仅是经济工作,也是政治任务。各镇和区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大规模、拉网式检查整治。要继续抓住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个品种的整治不放松,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还要对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进行打击。要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农家乐”、“冷啖杯”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控制力度,逐步引导农民到就近的农家乐举办家宴。
    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处理好严肃执法与规范服务、打击非法与保护守法的关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整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分阶段向区政府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目标办、监察局、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要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加强宣传,严格标准,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质量
    食品生产加工是我区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宣传,促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要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提高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把我区食品产业做大做强。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我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四个环节,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思路: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结合部门和辖区特点,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整治和监管的重点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工作的预期目标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获证生产经营,坚决取缔无证企业;积极推行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植物油、酱油、醋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等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争取市上支持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提高全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坚决制止“瘦肉精”的违法使用。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根据国家、省、市大中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加大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阻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监管力度要加大,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种养植示范户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厂(点)要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3.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
    4.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2.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家宴申报和强化农家乐管理。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促进食品商场、超市,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法规宣传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力争在省、市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六)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4年5月20日—2004年5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针对本部门和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工作的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04年6月1日—2004年12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各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立足当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第三阶段:2005年1月1日-2005年2月8日,总结验收阶段。各镇、区级各有关部门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
    五、各部门、各镇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局。认真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量化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依照《食品卫生法》,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组织对重点食品的检查和抽检。加强对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
    (二)新都工商局。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的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的管理,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将证照不齐的经营者坚决清理出流通领域,把好市场准入关。整治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商标印刷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区农业局。重点抓好蔬菜水果滥用农药的整顿,查处违禁农药生产销售者,宣传指导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种养植示范户的建设力度。
    (四)区水务局。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包装。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六)质监新都分局。抓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国家公布的15类食品的强制认证。严厉打击生产环节中不符合生产标准的违法行为。
    (七)区贸易局。重点抓好生猪屠宰,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
    (八)区畜牧局。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坚决制止“瘦肉精”的违法使用,加强动物检疫,杜绝病害畜产品流入生产流通环节。
    (九)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的安全卫生工作。
    (十)区建设局。负责各建设工地食堂食品的安全卫生工作。
    (十一)各镇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重点负责对无证生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生产经营户的清理整顿。要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 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

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新都区卫生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  www.xd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