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简介
局领导
行政处室
卫生局办公室
政工科(党委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
医政科
中医科
防保科(法制科)
区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区公民献血办公室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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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各科室工作;督查落实局办公会议议决事项;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和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全区的卫生目标管理;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活动的安排;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宣传、年鉴、信访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任务的办理或督办。

政工科(党委办公室)

  督查落实局党委会议决议,负责局党委会交办的具体事宜;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和任免事宜;负责系统所属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搞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具体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卫生队伍建设、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编报卫生系统大、中专学生需求计划和区卫生系统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以及系统内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全系统养老保险和扶贫支农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对卫生经济政策、卫生服务收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信息、医用设备装备、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引进项目及卫生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卫生事业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后勤管理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贷款卫生项目规划、计划、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编制《项目报告书》和配套方案、审核项目计划、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项目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和审计工作,参与重大经济活动、财经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实施审计监督评价;负责院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直属单位有关项目审计。

医政科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理规定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执业准入;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负责全区医疗急救工作;负责全区输血、用血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制定全区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医疗卫生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制定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中等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培训、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中医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中医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技术水平、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专科)、中西医结合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审查、核发中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个体行医)执业许可证和推行中医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在统一规划下,组织实施中医的科研教育工作;承办省、市中医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防保科(法制科)

  负责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规划及实施意见,并协同有关部门拓展社区卫生服务范围,积极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搞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负责对全区传染病及消、杀、灭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及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负责卫生防疫业务管理;协助各级政府组织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进行防治,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对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等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职业病、学生常见病、地方病的防治和人群的营养指导;负责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妇幼卫生保健、妇女和儿童疾病的防治和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指导与质量监督。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执法检查;负责核准卫生许可和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政策;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除害灭病、改水改厕技术指导等工作;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贯彻执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负责开展全区地方病防治科研工作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经费、药械分配方案的拟定并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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