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院管理中心
一、医院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力,对医疗机构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政府投资(参股)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目标考核;
2.受区卫生局的委托,聘任和解聘政府全资举办的医院院长,向政府参股、控股医院派驻董事和监事、推荐院长和财务人员;
3.受区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全区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医院管理中心科室工作职责:
医院管理中心根据职责范围设立三个科室,人事管理科和资产管理科、医疗风险管理科。
(一)人事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政府全资举办和控股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对卫生改革过程中保留身份的人员管理(详见新都区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实施细则);
3、负责对置换身份聘用人员的档案代理;
4、负责医疗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详见新都区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实施细则)。
(二)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政府投资(参股)医疗机构财务和审计管理工作;
2、负责政府投资(参股)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整合及系统内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政府投资(参股)医疗机构经营目标考核;
4、负责医疗机构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医疗设备招投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监管。
(三)医疗风险管理科工作职责
1、研究探讨医院管理的客观规律及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快区属医疗 卫生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2、统一制定政府全资举办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对服务标准、医疗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实施医疗、护理、医技、医院感染等工作。
3、培训:注重管理、专业、职业方面的培训,重视从业务岗位上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卫生局认定的各单位学科带头人、青年技术骨干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考察考核;负责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医患沟通技巧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医疗咨询工作;
4、负责政府全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卫生统计及医疗信息工作;
5、探讨医疗风险管理;负责医疗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6、承办卫生局委办的事宜。
7、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评估。
主 任:何宇生
副 主 任:李 静
副 主 任:何 新
电 话:(028)83970727
电子邮箱:ygzx@xdws.org